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村干部的監督和管理,促進村級工程建設項目高效、安全、廉潔運行,營造風清氣正的基層生產生活秩序,11月21日,黃灣鄉組織全體鄉干部、各村(社區)負責人、紀檢委員集中學習《關于禁止村干部承攬或插手本村工程項目建設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
會上,鄉紀委負責人領學了由縣紀委監委機關、縣委組織部聯合印發的《關于禁止村干部承攬或插手本村工程項目建設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領學人圍繞本規定所指的人員、所稱的村級工程項目、村干部應當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進行著重講解,并突出強調了村干部不得參與本村工程項目建設的十種情形。
會議強調,村干部應當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定,自覺維護集體和群眾利益,加強村級工程項目建設管理,遵守工程項目建設程序,不得有以下承攬或插手村級工程項目建設的行為:所有村級工程項目建設必須按照要求規范實施,對民主決策、籌資籌勞、招標議標、驗收審計、資金撥付等全過程公開公示,做到陽光透明、公平公正;有關主管部門要切實擔負起行業監督職責,發現并查實施工企業及項目負責人將所承攬的項目違法轉包、分包的,或將公司資質借給他人掛靠或用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依法給予相應行政處罰;鄉鎮黨委、政府要加強對村干部的廉政教育,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曝光一起;鄉紀委要認真履行監督責任,協助黨委政府做好村干部利用職權承攬或插手村級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基層干事創業氛圍,共同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